一般交易条款
SCHMITT-Kreiselpumpen GmbH & Co. KG 的一般交易条款
版本:2025年3月
1. 总则、适用范围
1.1 本一般销售条件适用于我们与客户(“买方”)之间的所有业务关系。销售条件仅在买方为企业经营者(德国民法典第 14 条)、公法法人或公法特别财产时适用。
我们的销售条件具有排他适用性。买方的任何偏离、相抵触或补充性一般交易条款,只有在且仅在我们明确同意其适用的范围内,方成为合同组成部分。该同意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均适用,例如即使买方在订购过程中引用其一般交易条款,而我们未明确表示反对,亦同样适用。
1.2 个别协议以及我们订单确认中的说明优先于本销售条件。如有疑义,贸易术语应根据巴黎国际商会(ICC)发布的 Incoterms® 2020 进行解释。
1.3 买方就合同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和通知(例如设定期限、缺陷通知、解除合同或减少价款),应以书面形式作出。 本销售条件所称书面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文本形式(例如信函、电子邮件、传真)。法定形式要求以及其他证明要求,特别是在对声明人的授权存在疑义时,不受影响。1.4 对法律规定适用性的提示仅具有说明性意义。因此,即使没有此类说明,只要本销售条件未直接修改或明确排除,相关法律规定仍然适用。
2. 报价及报价文件
2.1 除非订单确认另有规定,我们的报价均不具有约束力。
2.2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我们向买方提供的目录、技术文件(例如图纸、方案、计算书、成本核算、DIN 标准引用)、其他产品说明或资料,包括以电子形式提供的文件;对于这些文件,我们保留所有权和著作权。
3. 交付及风险转移
3.1 除非订单确认另有规定,交付条件约定为埃特林根“Free Carrier”(FCA Incoterms® 2020)。
交付期限由双方单独约定,或由我们在接受订单时注明。我们所注明交付期的开始,以所有技术问题均已澄清为前提。
如客户要求,我们将为交付投保运输保险;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。
3.2 若尽管我们此前已签订相应采购合同,但我们的某一上游供应商未向我们供货、未及时供货或未完整供货,导致我们无法交付买卖标的物,则我们有权解除合同;我们对故意和过失所承担的责任不受影响。我们将立即通知客户自身未获供货的情况;如我们拟解除合同,将立即行使解除权。如解除合同,我们将立即向客户返还相应对价。
3.3 我们履行交付义务还以客户及时、适当地履行其义务为前提。我们保留未履行合同抗辩权。
3.4 如客户迟延受领,或因其过错违反其他协助义务,我们有权要求赔偿由此给我们造成的损失,包括任何额外支出。我们保留进一步的请求权或权利。
3.5 如第 3.3 条所述条件成立,买卖标的物意外灭失或意外毁损的风险,自客户陷入受领迟延或债务人迟延之时起转移至客户。